医疗事故鉴定中如何鉴定“过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0 21:00浏览量:389
医疗事情可分为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与医疗过错,那医疗事故断定中会怎么断定过错呢?
医疗事故断定中怎么断定“过错”
现行的有关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国务院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其第二条对医疗事故作了界说:“批量在治疗护理作业中,因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直接形成病员逝世、残废、安排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即:“病员逝世、残废、安排器官操作导致功能障碍的”结果与“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之间有必要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络”或“医务人员治疗过错”系引起危害成果发作的起决定作用的“首要原因”。
我国学者多使用马克思哲学的因果联络理论来剖析原因与成果的联络,即所谓因果联络是那种内涵的、客观的、必定的联络。所谓“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络,即危害成果有必要是由“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形成的。确认“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的因果联络,有两点需求留意:
当引起成果发作的原因不止一个时,要差异首要原因与非必须原因。首要原因是引起危害成果发作的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非必须原因对危害成果的发作仅仅一个非必须要素,不起决定作用。
应差异原因与条件。原因是必定引起成果发作的要素,条件则不是必定引起成果发作的要素,而是使唤原因可以存在的状况。条件只为成果的发作供给可能性,原因则为成果的发作供给现实性。
可见,只要那种“为成果供给现实性”而“必定引起成果发作的”“治疗护理过错”,即成为“原因”或是“首要原因”的过错,才干成为“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过错”。因而,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若干问题的阐明=明确指出:“患者逝世、残疾或功能障碍与疾病自身的天然转归常有亲近相关。有时因疾病重笃、杂乱或已处晚期,而责任者的过错行为仅仅处于非决定性的位置,乃至是处于巧合位置,这些都要作具体剖析。”明乎此理,就不难理解,为何有的胶葛事情,即使终究经过尸检、病理确诊等“客观手法”证明了医方在涉讼病员的治疗护理作业过程中确实呈现“过错”,也不被断定为“医疗事故”。至于医疗胶葛事情中呈现的“误诊”、“误治”、“漏诊”、“漏治”,更是有必要先断定其是否构成“过错”,然后再分配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络,才干断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