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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是租户,我方是房东。我方向对方出租房屋截至目前为止有4年多,对方拿着钥匙回老家1年多,到今年国庆后才回来,期间我方询问对方多次,让其搬离。该房屋是五十多年的老房子,而且下暴雨容易进水。对方在近期回来后,脚踩二楼楼板时掉下来,现人在医院救治。对方称是我方全责。请问要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广东省-汕尾市2026-10-11 00:31:1115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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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0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别认全责,别轻易垫付。立即拍照录像,保留租约、催搬记录、诊断证明,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查清楼板掉落原因。 2、出租人负安全保障和维修义务。若明知老房危险不修不告知,可能担责;但租户长期空置后使用,自身也有注意义务,你多次催搬可减轻责任。 3、先按鉴定和过错比例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应诉时主张租户过错、你已尽提醒义务、暴雨等诱因,由法院定责。
    回复于 2026-10-11 00:33: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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