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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因车祸于2026年2月2月身亡,2026年2月26日火化后安葬。2月27日他的子女把火化证明等所有资料提交到西充县自规局人事股办理死亡抚恤金。至今抚恤金都没发放。今天他的子女到人事股去问,回复是县组织部说没有,组织部工作人员说车祸赔款高于抚恤金。抚恤金就没有了。他这个说法正确吗?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10-10 22:54:4913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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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0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这个说法不正确。死亡抚恤金属于人事社保待遇,车祸赔款属于侵权赔偿,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扣。只要老人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条件,就应依法发放,不能因家属另获赔款就取消。 建议:1、要求人事股或组织部出具书面不予发放决定,写明依据。2、向县人社局、上级组织部或政府申请复核、行政复议。3、仍不解决,可提行政诉讼,并向上级纪检投诉。4、交通事故赔偿继续依法主张,与抚恤金不冲突。
    回复于 2026-10-10 22:56: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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