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6年6月22日至8月31日在滁州琅琊区大润发站点做外卖骑手(无锡乐跑公司)。 我实际干活71天,被要求交了3个月车租(共1977元,1个月转给个人,2个月从工资强扣)。我8月实发工资仅229.42元,远低于滁州最低工资。对方以“我没有提前和他沟通”为由,拒绝退还多扣的20天租金(417元)。 我报警、找劳动监察,他们只看公司一面之词互相踢皮球,始终没一个人愿意仔细听我说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要么受着,要么去仲裁。 我不理解,明明是个这么简单的问题,我有证据(聊天记录、工资条)证明是他们违规,不是我无理取闹。他们根本不想听我说话,只想草草了事踢皮球。 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安徽省-滁州市2026-10-09 15:56:03183*****28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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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绵绵律师月帮助23人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从工资里强制扣高额车租,且实际发放工资低于滁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关系下,扣除相关费用后,到手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车辆租赁费用不能单方直接从工资强制扣除,租赁属于另外的民事约定,不能捆绑工资扣款。 您只实际工作71天,公司收取3个月车租,多收的20天租金417元应当退还,不能以未提前沟通为由拒绝返还。 您手里的聊天记录、工资条是核心证据。下一步建议:整理全部证据,向琅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可以写:1、补足工资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按照你实际收入支付工资(以最高的为准);2、判令公司退还多扣的车辆租金417元。回复于 2026-10-09 16:00: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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