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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入职公司至今工作八年,期间签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 1.现公司要求再次签合同且是固定期限的合理吗? 2.前两次劳动合同到期没再续签(或忘记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然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6-10-09 08:47:34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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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你已连续签两次三年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订时,只要没有严重违纪、不胜任等法定情形,且不是你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公司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要求再签固定期限,不合理。 2、第二次合同到期后若继续上班却没续签,事实用工超过一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建议书面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留证。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
    回复于 2026-10-09 08:53: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79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你没有主动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要求你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前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续签,你继续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的,法律上会直接视为你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自然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6-10-09 10:15: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0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10-09 10:17: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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