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4年10月至于11月10日在一家奶茶店工作的工资未支付,起因由于老板拖欠九月工资时长过久,索要多次才支付九月工资,故在十月底提出离职,后因人员安排,协商至11月10日结束工作,工资自离职日起结算,至2025年3月前,期间一直以合同和其他问题搪塞,在2025年3月份电话告知我以我未打卡为由不予支付工资,本人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需要打卡的相关通知。期间店铺关闭破产清算,咨询劳动局给予的建议只能走法院程序,我想问一下现在是否能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河南省-周口市2026-10-02 12:00:2015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