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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一份《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协议通篇没有约定绩效、扣分扣款规则,也没有把第三方(万科)内部管理制度列为协议附件、让我签字确认。现在对方依据万科内部管理理由扣减我的服务报酬。想咨询一下:第一,这份合作协议之下,对方能不能拿协议以外的内部规定扣我的钱?第二,这种扣款行为是否合法,我能不能要求全额拿回被扣款项?麻烦您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6-08-25 06:43:351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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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协议没约定扣款规则,万科内部制度也没让你签字确认,对你没有约束力。对方单方拿外部规定扣钱,缺乏合同依据,不能这么做。 2、扣款行为不合法。你完成服务,对方就应足额支付报酬。扣钱属于变相克扣,你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3、建议你先书面发函催告,要求限期补足扣款并保留聊天记录、协议、扣款凭证等证据。对方拒绝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劳务报酬。
    回复于 2026-08-25 06:44:3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51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能乱扣,这个是违法的,可以拿回被扣除的款项。
    回复于 2026-08-25 08:38: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1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方不能直接用未列入协议、也没让你签字确认的第三方内部管理制度作为扣款依据,这种无合同约定支撑的随意扣款行为缺乏合法基础,你可以收集好协议原件、报酬核算记录、扣款明细,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全额返还被扣的服务报酬。
    回复于 2026-08-25 09:27:3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该协议的性质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对方有权根据你的劳务多少进行扣有关的报酬。
    回复于 2026-08-25 10:39: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4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8-25 11:19: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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