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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帮扶与父母赡养责任约定协议书 甲方(被赡养人):父亲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 乙方(大儿子):__________ 丙方(小儿子):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本着获益与责任对等、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原则,结合本家庭多年真实帮扶事实,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自愿确认,订立本内部家庭赡养与财产帮扶约定,各方签字捺印后永久生效,作为家庭内部责任划分、人民调解、司法举证的有效依据。 第一条 家庭过往经济帮扶事实(全家无异议、永久确权) 1、大儿子(乙方)专项帮扶事实 ① 大儿子第一次婚姻破裂、复婚期间,

婚姻家庭安徽省-宿州市2026-08-22 22:41:5518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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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9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份协议把“过往帮扶”和“赡养义务”挂钩,存在法律风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家庭内部约定免除或转让,尤其是不能因为某个子女过去有帮扶,就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 2、如果是为了明确将来谁多出钱、谁多出力,可以签,但只能作为内部责任划分,不能对抗法定赡养义务。一旦父母需要赡养,任何子女都有义务承担。 3、建议把协议内容调整为:自愿补偿、财产分配、日常照料安排,而不是写“免除赡养”。同时要明确帮扶事实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避免日后争议。最好到公证处做公证,效力更强。
    回复于 2026-08-22 22:46: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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