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二三年由邢台信都区城管局招商投资处引入在邢台建厂,并进行电动自行车生产安装及共享电单车运营后因市场未顺利打开于24年11月厂房关闭停止营业并与当时厂里的工人将工资结算到11月底,但是由于当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工资实际结算到24年八月底二五年底呢和工人进行了庭外调解,并陆续还了部分工资,在执行中发现厂里的财务和主管联手对工资造假工厂于11月七日关闭,但是他们的工资算到二五年的二月份,不过此时法院已完成调解执行,要对我司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我是没有对应资产进行抵扣,请问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河北省-邢台市2026-08-20 11:19:13137*****42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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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2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先别慌,法院强制执行不等于马上扣钱。你司没有资产,法院查不到财产后,通常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日后有钱再恢复执行。 2、针对工资造假问题,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附上工厂11月7日关闭、实际停工的证据,要求重新审查工人工资的真实性。 3、若查实财务和主管伪造工资,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法院暂停对这部分虚假工资的执行。 4、剩余真实欠薪,主动与工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达成执行和解,争取法院暂缓执行。 5、公司若无财产,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高,但不承担个人责任。切勿转移资产,否则涉嫌拒执罪。回复于 2026-08-20 11:20:3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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