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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010年12月我就职上海曼吉磁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曼吉),未签证合同,实际工作地是广州。上海曼吉在广州设立经营主体广州曼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曼吉),在职期间申报个税公司为:上海天勤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天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注册地均为上海嘉定区。 2,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缴纳任何社保和保险,由时间久远通过12345和信访平台投诉建议走诉讼。目前有证据:1在职期间所有办公相关文书电子邮件;2工牌;3同事证明人;4纳税证明;5个人账户转账工资及业务报销银行流水。 3,诉求补缴社保等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6-08-17 11:30:121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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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9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您与上海曼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较完整,可向广州实际用工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补缴社保。 2、社保补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需先由社保稽核处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可能已过时效,不建议重点追。 3、可同时向嘉定区税务局举报个税申报主体与实际用工不符,要求查处。 4、建议整理邮件、工牌、银行流水、纳税证明,先书面投诉广州劳动监察,若不予处理再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6-08-17 11:32:2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8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起诉先确定劳动关系,可以私信我点头像帮你准备整理材料和证据,捋清楚关系。
    回复于 2026-08-17 11:36: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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