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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的模式,公司年初定的绩效考核表,我们签字了,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70%,剩余年底考核后统一发放,发放第一季度后,老板觉得没利润,给员工工资太高了,突然把所有员工绩效降低了60%,这种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签字版的表格,都在公司人力手里,我没有留档。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6-08-15 16:34:2818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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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8-15 16:37: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8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不合法。绩效考核表签字后就是双方约定,公司不能因为没利润就单方降标准,这属于克扣工资。 2、先收集证据,找人力要回签字考核表的复印件或拍照,同时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算清应发和实发的差额。 3、向杭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扣发工资。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别拖过时间。
    回复于 2026-08-15 16:38: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单方面大幅降低绩效60%的操作是不合法的,年初已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标准属于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公司无权在未和全体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仅凭自身觉得利润不足就单方大幅下调绩效标准,属于变相克扣劳动报酬。你可以整理好工资流水、过往绩效发放记录、和HR沟通绩效降薪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兴化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1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被克扣的绩效差额,即便你手里没有留存当初签字的考核表,也可以要求仲裁委责令公司提交该份签字文件来还原当初约定的绩效标准。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15 18:13: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7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8-15 18:22: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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