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工程建筑>咨询详情

EPC+O项目联合体之间的协作

工程建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2026-08-09 16:53:38136*****081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2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EPC+O项目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的分工边界、费用分摊、利润分配比例,对外就项目全部义务向招标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同时要约定内部过错追偿机制、共管账户资金规则,避免后续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纠纷。
    回复于 2026-08-09 16:54:4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8-09 16:58:49

      EPC加O的项目, O牵头, O为运营方,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可不可以由运营方来收取甲方的工程款,然后再由运营方支付材料款、劳务工、劳务费、工资可不可以由牵头方跟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

    • 律师回复: 2026-08-09 17:00:28

      如果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甲方主合同明确授权O运营牵头方代收工程款、对外签约,则可由运营方收取甲方工程款,再对外支付材料、劳务款项;但运营方本身若无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应由EPC总承包主体签订施工类分包,运营擅自签施工合同会面临合同无效、责任不清风险。

    • 用户追问: 2026-08-09 17:03:01

      如果说牵头方不作为的情况下,呃,是不是可以由甲方将直接将工程款拨付至牵头人的账户,由牵头人去跟主材主要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还有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 律师回复: 2026-08-09 17:07:06

      牵头方不作为,甲方也不能单方面临时变更付款路径,只有在EPC主合同、联合体协议事先书面约定工程款付至牵头方账户,才可以拨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79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针对EPC+O项目联合体协作,可以从以下方面注意: 1、明确分工与责任。联合体协议中要写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各阶段的具体职责,比如谁负责设计、谁负责施工,避免后期推诿。 2、建立统一决策机制。建议设立联合体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需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日常运营由牵头方负责协调。 3、合理分配收益与风险。约定利润分成比例,同时明确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追偿规则,比如按过错比例分担。 4、做好运营衔接。在工程完工前,提前约定运营团队介入时间、交接标准,确保项目顺利转运营。
    回复于 2026-08-09 16:56: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工程建筑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