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普拉提馆馆。 7月27日,办卡,私教课28节,共8999元。 7月28日,上了一节课。 7月29日,提出退款,退剩下的课的钱。商家不肯退。没签合同但有收据。
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2026-07-29 18:36:13137*****0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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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40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你与瑜伽馆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收据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你只上了一节课就要求退款,属于单方解除合同,法律上允许,但需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民法典,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商家应退还剩余费用,但可扣除合理成本。具体到你的情况,28节课总价8999元,每节课约321元,已上一节,剩余27节费用约8675元。商家拒绝退款无依据,你可以主张退还未消费部分,但需承担不超过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即约1800元。 3、建议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12315投诉,要求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收据和转账记录,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扣除合理成本后法院通常会支持。回复于 2026-07-29 18:39:2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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