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上班,公司合同签署的工作地址是上海,在22年9月份左右因为疫情原因大家都居家办公,当时也想乘此机会辞掉工作返回老家呼和浩特市,与负责部门的盛老板提出此想法后,盛老板建议我可以远程支持工作,线上办公。在24年10月份之后,盛老板因家里原因离开了公司,后面就与领导及HR口头协商定好,每个季度去一次上海去面见客户,所有差旅费自费的方式一直维持至今。现在遇到了公司人员变动,我想继续保持这种工作方式,但是担心公司以合同base地址是上海胁迫我返回上海,如不返回是否公司会以我旷工等理由可以直接解除劳工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我返回上海上班,我拒绝了,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因为拒绝返回上海上班,
公司法律上海市2026-07-29 00:16:31186*****56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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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7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7-29 10:53:4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