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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我弟弟(16周岁,2010年7月7日出生)在合肥被诱导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当日,他与合肥市蜀山区衡普机械租赁经营部签订《整车租赁合同》,租用电动车一辆,合同约定月租金599元,并通过支付宝绑定“拍小租”平台开通自动扣款。同日,外卖站点负责人收取其300元“平台费”(微信扫码支付)。上述合同签订及付款,监护人全程不知情,事后也未予追认。 7月17日晚,我作为监护人姐姐,通过微信正式通知车行:拒绝追认该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并要求次日还车。 7月18日,弟弟前往车行当面还车,车辆完好,钥匙已交还,全程录像为证。目前车行拒绝解除自动扣款

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2026-07-18 12:06:12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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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5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7-18 12:07:4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没事,你留着已经交付好的证据,不会有事的,金额不大,他不会起诉你,而且你已经交付了
    回复于 2026-07-18 12:27: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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