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月27号下午三点,在鸡泽县毛遂公园北门红绿灯路口,我方骑电动车在路南由西向东,红绿灯路口西侧人行道往路北行驶,对方在路北由东向西行驶,未成年驾驶电摩且后座载人,手中拿着手机车速很快,我方停车避让,对方急刹车导致对方电车摔倒甩出两人摔倒,当时观察并无受伤,我方离开后,对方报警,办理住院,说是手掌有骨折,要求赔偿,订我方是肇事逃逸,没有碰撞能算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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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这个轿车碰电动车把人撞了应该赔多少钱?最低限额内的是不是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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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药物吃了昏睡,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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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同责。伤者77岁 2个10级伤残,保险公司方案是伤残29498元,精损1200,其它医院费护理费扣除18000后赔一半。然后要我们承担车主修车费2700的一半。这赔偿合理吗?打官司能多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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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属于机动车,对方属于非机动车,现在有医院的付费记录,责任认定书没在手里,但是交警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我垫付的医药费,且是对方违规载人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我是黄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方只是左手肘擦伤和左膝盖有轻微擦伤有点肿,我现在一共垫付了761.8元的医药费包含 30 元挂号费,195 元救护车费用,240 拍片费用,296.8元的破伤风疫苗、药和伤口处理费用,对方还要求我给他承担后续复查和祛疤产品的费用,由于交强险不能报,我要求对方按比例承担费用,不再承担后续费用且要求对方退还给我500元合理吗?要怎么跟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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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车祸对方全责,对方只愿用交强险赔付但是4s店定损金额超出交强险赔付金额而对方还是不愿用商业险 2.我方车辆没有车损险无法动用代位追偿 3.应该怎么去起诉对方,起诉书应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