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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曰我驾驶一辆,灰白色川Q3y779SUV,行驶在长宁县金枝丫路口和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侧面碰撞导致摩托车车主轻微受伤,皮外伤,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只是有水肿

交通事故四川省-宜宾市2026-07-10 19:17:051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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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9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建议报警处理,等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于 2026-07-10 19:22:0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8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呢?
    回复于 2026-07-10 20:29:0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0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事故发生在宜宾长宁,你方主责可能性较大。摩托车车主虽仅皮外伤,但医疗费、误工费等仍需依法赔偿。建议尽快联系交警调取事故认定书,同时保留现场照片、就诊记录和费用票据。如对方后续主张赔偿,可凭证据协商或由保险公司处理。
    回复于 2026-07-10 20:31: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7-10 22:43: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伤者合理医疗费等损失先由车辆交强险优先赔付,保留病历、缴费票据,协商理赔或走保险处理。
    回复于 2026-07-10 23:13:0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请你详细说下你要咨询的法律问题,以便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回复于 2026-07-11 07:47: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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