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近期在阿里上拍了套法拍房,发现原业主有欠物业费 2 万多,法院公告原话是“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此我有异议,按理说这是原业主的债务,而且我也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不应该我来承担,想请问下有没有法条可以作为支撑的呀?具体是哪一条,我想借此和物业公司协商。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6-07-07 11:11:1915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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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武汉)律师事务所
说句你不爱听的。“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原则有效,其法律效力优先于物业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这是法拍房带来的风险,只要你拍了这个房子,且法院明确告知了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就能向你要钱。
回复于 2026-07-07 1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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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确实常见。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9条,法拍房的物业费等欠费原则上由原产权人承担。但法院公告若明确约定由买受人承担,该条款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你可以援引《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强调物业服务对象是实际使用人,你未入住前不产生缴费义务。建议先书面致函物业说明情况并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过户时间,协商减免或分期。
回复于 2026-07-07 1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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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公告,以公告为准的。
回复于 2026-07-07 1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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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法院已经明确了,那就不能推翻了
回复于 2026-07-07 2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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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没有瑕疵担保,但是已经提前告知你有涉案拖欠的物业费用了,这个需要你与原业主自行协商。
回复于 2026-07-08 07: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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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很遗憾,您参拍时点击确认,就等于接受了法院公告的全部条件,这在法律上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想完全推翻比较难。
不过您可以拿这几个点和物业谈:
一、欠费如果超过三年且物业没催过,可以主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诉讼时效抗辩,这三年内的才需考虑。
二、让物业拿出完整欠费明细和原始合同,核对金额,对不合理的滞纳金可以引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要求调减。
三、最后和物业协商打包折价一次性了结,通常能谈到六七折。
先别急着交钱,按这三步去谈。
回复于 2026-07-08 1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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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产权变更前的物业费缴纳义务主体是原业主,同时参考多地法院生效判例中“过户前欠费由原业主承担”的裁判规则,与物业公司协商仅承担你拍得房屋之后的对应物业费用。
回复于 2026-07-09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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