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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长期因各种问题吵架,现两个分局状态,我跟孩子(11岁)在深圳,他在东莞。之前有一套房婚后共同买的,因为他没有沟通资格,写的我的名字,现在已经卖了,我分了他一半的钱,他的收入他存着,我的收入付房租和养孩子,从去年11月份至今他没给我们租房和付抚养费。他之前是承担每月房贷3000。现在他觉得他付出的金钱多一点,首付也出的多点(他出了17万,我出了10万,这10万里面有他给我的彩礼4万)他要按比例分房子的钱才同意离婚,我要怎么维权?

婚姻家庭广东省-深圳市2026-07-02 09:56:1413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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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9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私信联系我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6-07-02 09:57:22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310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6-07-02 09:59:5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2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婚后买的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款原则上平分。他主张按首付比例多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那四万彩礼既然已经用于购房且你们结婚多年,一般也无需单独返还。 2、孩子的抚养费他必须承担,从去年十一月到现在拖欠的部分,你可以在离婚时一并追讨。记得保留好房租转账记录和孩子日常开销的凭证。 3、既然他不同意协议离婚,你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就行,诉讼请求里把财产分割和抚养费追讨都写进去。准备好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流水、孩子支出单据等材料。
    回复于 2026-07-02 10:02: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4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回复于 2026-07-02 12:06: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直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套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分割而非严格按首付出资比例划分,你同时可以主张对方支付去年11月至今未承担的孩子抚养费,以及结合你长期独自照顾孩子、承担家庭开支的情况,要求法院在分割剩余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你予以适当倾斜。
    回复于 2026-07-02 12:11: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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