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2.14入职,先后在重庆盛维食品、林启泽晨商贸混同用工,2026.5.31离职。双方约定经济补偿金9000元公司拖欠未付;公司虚假申报我个人主动离职,无法申领失业金;2023.2-2024.4未缴纳社保,公司捏造旷工记录。劳动仲裁已出具驳回通知,需15日内向荣昌法院起诉,咨询诉讼方案、诉讼请求、证据补强。
合同纠纷重庆市2026-06-28 09:40:001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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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6-28 16:07:15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