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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导!我是长春九台城子街的一名小学教师,96年分地的时候我正在读中专,当时我们百合村也给我分地了,我99年上班的时候,村里就把我的地抽回去了(我是百合一社的,百合4社的跟我一样情况的老师,地抽回去又通过村民大会要回来了,因为不在同一个社,我当时不知情,最近才知道这事,我最近去村里要地,村书记刘不给,这不是区别对待吗?同样被抽回地的还有3社的3个老师,我去要地,书记说现在还没有政策,等年底有新政策了再说,然而他现在就把我们社一个老太太的整户消亡的地给了我们一社的别人,那个人是后来户,现在书记给一个后来户分了整人地三母,没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土地30年不变,收回违法,请问,我的地怎样才能要回来?

其他吉林省-长春市2026-06-21 12:02:4518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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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7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96年分地时虽在读中专但未迁出户口,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权。村集体单方收回承包地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调整无效。你可先向九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确权调解,同步收集分地台账、学籍及户口证明等证据。若调解不成,直接向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承包地返还诉讼,时效不受影响。
    回复于 2026-06-21 12:19: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遵循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村委会单方面收回你的承包地本身不符合政策要求,而且书记给新增人口分整户消亡土地未经过民主程序也不合规。你可以先向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要求纠正村委会的区别对待,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确认收回土地行为违法,要求返还承包地。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6-21 19:52: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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