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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自然人合伙借助D公司名义开展项目,三方之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合伙协议,三位合伙人与D公司也无正式合作、挂靠、委托等书面协议。项目资金流程为:三人先将资金统一转给其中一名合伙人,再由该合伙人以个人名义转账至D公司。同时d公司法人也与三位合伙人没有任何聊天记录、书面文件。 项目推进期间,三名合伙人中的一人持续闹事、阻碍运营,想自己做项目(闹事者不是转钱给d公司的人,其和d公司无任何沟通记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D公司本身并未实际出资,仅出借主体资质/名义运作该项目,现D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也有意接手自主经营。问题:D公司接手项目面临的风险。尤其是来自于闹事者的。

债权债务云南省-昆明市2026-06-07 11:10:0613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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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5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D公司出借资质本身已涉嫌违法,若接手项目可能被认定为实际参与经营而承担连带责任。闹事合伙人虽无直接沟通记录,但资金经手痕迹和项目关联性可能使其主张合伙权益或索赔。D公司若单方接管,易被诉侵权或违约,尤其在无书面协议、权责不清情况下风险更高。建议先厘清资金性质与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再评估接管可行性。
    回复于 2026-06-07 11:10: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D公司接手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闹事者。首先,闹事者可能主张自己是合伙人,要求参与项目收益分配,给D公司带来经济纠纷。其次,闹事者可能会向监管部门投诉,称D公司非法经营,影响D公司的正常运营。再者,闹事者可能联合其他合伙人,对D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关系,追究D公司责任。 解决方案如下: 1. D公司应尽快与三位合伙人进行沟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协议,规范项目运作。 2. 对于闹事者,D公司可以收集其阻碍运营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必要时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D公司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接手项目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回复于 2026-06-07 11:14: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D公司出借资质本身存在合规风险,针对闹事合伙人,因没有任何书面协议能证明其合伙人身份、出资情况,若闹事者主张权利,D公司需要对抗对方出资与项目相关的诉求,同时可能面临闹事者通过诉讼、投诉干扰项目运营的风险,还可能因项目前期权责不清承担原项目遗留的债务或纠纷。
    回复于 2026-06-07 15:57: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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