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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在乐山外包移动公司上班、有签劳动合同、前几天医院查出来是乳腺癌、随后我的姐姐向公司请病假、我们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了乐山医院证明和盖章、因为病情严重、我们转到成都医院就医、现在公司那边批准了假、但是告知我的姐姐合同上面病假只有三天、三天之后属于事假、并且事假没有工资、公司不交保险、等以后正常上班公司才继续交保险。现在成都医院检查出来乳腺癌很严重、保险肯定是不能断的。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如果公司真的断缴保险我们应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

合同纠纷四川省-乐山市2026-06-05 13:03:281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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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断缴保险,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同时,建议你们收集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等资料,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6-05 13:09:16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员工有几个月非因工医疗期,单位不能断缴
    回复于 2026-06-05 13:17:1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3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以合同约定病假仅三天为由停缴社保不合法。医疗期内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保,不得按事假处理。你姐姐应尽快向乐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保留所有诊断证明、请假记录和沟通证据。同时申请延长医疗期,乳腺癌通常可享24个月医疗期。
    回复于 2026-06-05 13:46:10 咨询他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13
    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明确: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必须承担社保单位部分,不得断缴、停缴、让员工全包全部社保,和是否事假、有没有工资无关。
    回复于 2026-06-05 14:28:4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6-06-06 07:42: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且不得断缴社保。你们可以先保留好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公司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6-06 08:01: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06 11:10: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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