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于2026年在东莞二当家二手车市场,咨询并意向购买一辆二手思域车型。
沟通全程与店内销售口头确认好:车辆价格、购车方案、无需额外首付、无强制附加费用,确认无误后,商家要求我先缴纳2500元购车定金,用于锁定车辆、预留车源,承诺如果方案不一致、车况不符可全额退定金。
我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定金2500元,并按商家要求,提供了本人手机号、身份证信息用于登记购车资料,并未办理任何贷款、分期业务。
付款完成后,商家立刻临时变卦、恶意更改之前谈好的所有条件:
1. 突然强制要求我额外加首付,属于临时加价、恶意变更成交方案;
2. 拿出的购车合同主体公司和实际门店经营主体不一致,存在合同主体
其他广东省-东莞市2026-05-17 20:25:561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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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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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很烦心。首先,商家临时更改购车方案,强制要求额外加首付,这属于违约行为。其次,购车合同主体和实际门店经营主体不一致,这可能涉及到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你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要求其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合同,或者退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6-05-17 2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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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于 2026-05-18 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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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5-18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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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与你口头确认购车方案并收取定金后,又临时加价、恶意变更成交方案,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购车合同主体与实际门店经营主体不一致,若影响合同履行,你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按照实际交易情况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回复于 2026-05-18 1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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