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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现在在助贷公司上班,他给我的薪资结构是3300底薪加200话补,加500全勤,说干不满一个月的话,按最低工赤峰的最低月薪2310给我发工资那如果我没干满一个月,想离职的话,这个是合法合规的吗他的意思是说,如果离职的话,工资是在下个月20号统一发放。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26-05-13 12:43:201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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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5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约定是合法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回复于 2026-05-13 12:44:2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1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底薪3300加补贴合计4000元,约定未满月按2310元发放违法。赤峰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收入底线,不能以未干满整月为由直接降为最低工资。你离职时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工资,且须在离职时结清,拖到下月20日发也违规。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赤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6-05-13 12:45:00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应当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回复于 2026-05-13 13:16: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你在赤峰工作且已提供正常劳动,公司按不低于 2310 元发放未干满月的工资符合规定,但离职工资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清,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下月 20 号发放,公司此做法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复于 2026-05-13 19:27: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3 20:23: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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