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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工厂现在要求员工过去马来西亚分厂工作,不去的就上两天班又休息三四天,就我们一组人是六个人开六台机器的现在只开三台机,然后就是三个人上班三个人休息轮流上班,这样付合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肇庆市2026-05-12 17:09:3819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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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9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工厂单方要求员工赴马来西亚工作需征得员工书面同意,否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有权拒绝。目前仅开三台机器、安排六人轮休,若导致实际工作时间大幅减少且工资被变相降低,可能构成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建议先与工厂协商明确岗位、工时和薪资安排,保留考勤和工资条等证据,必要时可向肇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6-05-12 17:10: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4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2 17:49: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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