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部外派员工期间(劳动合同保留在总部、工资在外派的单位发放),部分外派人员的岗级在外派的二级单位获得了上调(参照的是二级单位自己制定的岗级调整办法)。 但外派结束后返回总部时,岗级按照的本企业总部职级管理办法的绩效考核累计加分核算(参照的是外派人员在外派单位的考核结果)后确定岗级。 该员工想按照在外派单位的岗级来确定返回来的岗级,但是总部表示总部的制度与二级的制度不一样(二级单位的调级比较容易)。 --该公司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相关管理要求,未明确外派结束后的岗位安置、岗级衔接等后续管理规定。同时,总部和二级单位之间没有晋级的对等机制,双轨并行,考核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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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5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合同主体与工资发放主体**:劳动合同保留在总部,工资由外派单位发放,这在法律上属于劳务派遣的一种形式。员工与总部存在劳动关系,外派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 2. **岗级调整的依据**:外派期间岗级在外派单位上调,是依据外派单位的制度;返回总部后,岗级调整依据总部的职级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由于总部和外派单位的制度不同,导致了岗级衔接的问题。 3. **解决方案**: - **协商解决**:建议员工与总部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在外派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岗级调整情况,争取总部的认可。 - **制度完善**:总部应完善《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外派结束后岗位安置和岗级衔接的具体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岗位调整的相关规定,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回复于 2026-05-07 18:23: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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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9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5-07 19:10:5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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