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嫁这,户口落在我住的地方,户主是婆婆、我爱人和我,房子是我公公单位分的,公公去世后,目前房本已改婆婆名字,我从结婚跟公婆一起生活15年,当时我不同意,但爱人执意要管她妈,怕我要走又把我们自己的房子卖了,婆婆和他兄弟姐妹都认为我们俩占父母的便宜,这点让我很生气,婆婆没有工资只有几百块钱的补助,这些年我从来没有跟老人要过生活费,过年过节或者给她钱,或者给她买衣服,她生病我伺候一个月,我累病,老太太怕传染,劝我搬出去,我自己走了一年,后来在家附近找到工作,没办法又回家了,目前我爱人生了重病,我想咨询律师,如果将来其他子女哄老人写了遗嘱归他们,我还有权利住吗?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6-04-09 10:23:02137*****01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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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7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你提到的房屋居住权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情况,如果房屋产权属于婆婆,且婆婆通过合法途径立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其他子女,那么在遗嘱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将按照遗嘱转移,你可能面临无法继续居住的情况。 不过,你和爱人长期与婆婆共同生活,且在婆婆生病时尽到了照顾义务,这些情况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婆婆有较多的扶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继承过程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建议你和爱人与婆婆以及其他子女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或者主张居住权等。在具体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方案。回复于 2026-04-23 17:09:4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