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用人单位明知员工身体有恙还让员工继续高强度工作,导致急性的身体不适,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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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4-09 11:57: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月帮助107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果明知员工身体有恙还安排高强度工作,导致员工急性身体不适,可能构成侵权。 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工作强度证明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回复于 2026-04-23 17:08: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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