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因计划怀孕,专门前往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其中包含经阴道子宫附件超声检查。结果为: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未提示任何子宫形态异常,也未提示纵隔子宫。2026年2月我确认怀孕,在另一家医院做经腹部憋尿超声检查时,明确诊断出纵隔子宫,报告中已写明“纵隔子宫”+“早期宫内妊娠”。 我的疑问与诉求: 第一家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漏诊、检查不细致的过错? • 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要求医院道歉、赔偿或承担后续相关产检费用? • 我接下来应该如何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2026-02-24 23:17:32150*****5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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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第一家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医学检查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检查方式和时间点可能会影响结果。但若检查确实存在明显疏忽,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2. 如果认定医院有过错,你有权要求医院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或承担后续相关产检费用。不过这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过错程度和责任划分。 3. 维权方面,你可以先与医院沟通协商,要求其内部调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同时,准备好两次超声检查的报告、病历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2-24 23:22: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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