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低保员以取消低保待遇,退返低保金相威胁,胁迫低保户签订房屋产权有纠纷的归属声明,这种胁迫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产权归属声明有法律效力有效吗?这种没有公证的声明能改变房屋产权归属吗?低保员行为是否涉及违法乱纪犯罪行为?房屋产权纠纷另一方全程托关系找人在街道疏通关系,通过低保员向我家各种施加压力,目的配合房屋另一方产权证过户,这种属于违法行为吗?因为房屋纠纷另一方当时拖延房屋产权不过户,造成我方名下无辜多出一套房产,造成我方低保金大幅度降低,这种损失怎么处理?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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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128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街道低保员胁迫非自愿签订的房屋产权归属声明,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无效。未公证的声明,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但房屋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改变产权归属。低保员行为违反低保管理相关规定,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房屋产权纠纷另一方托关系施压的行为,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相关行为无效。因对方拖延过户致低保金降低,可先向当地民政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审核,若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回复于 2026-02-15 14:44: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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