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寒假工,老板当天说是试用期80一天,然后过了试用期100一天,然后我今天被告知工资是按小时算的,但是老板当时口头说的并没有提到是按小时算的,只是说多少钱一天,我想辞职,我觉得很不合理,干了有十几天了才被告知是按小时算的,这种情况我辞职问他要工资可以拿到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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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确实让人感到很不合理。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时,应当明确具体,不能随意更改。如果老板之前口头承诺的是按天计算工资,那么这种口头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先和老板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要求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要求老板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工资。在辞职时,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重要依据。回复于 2026-02-10 19:56:2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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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2-11 13:26: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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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您一件事情。是这样的 我公司以前是做4天休二天 没有超过40小时 现在公司想改成做五天休息二天。这种没有经过员工,私自更改工作时间是可以吗?只有不超过40小时就行的是吗? 依《劳动合同法》第35条,工作时间属合同必备条款,单方变更需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即便不超40小时未经员工同意私自更改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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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在作业操作时不慎被机器压骨折骨裂 去医院后鉴定为骨折后公司就只支付休息的底薪还有三千的赔偿金以及报销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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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上班期间在店里摔倒摔断了肋骨,上班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只上了意外险。刚开始受伤之后让财务通知走意外报销公立医院的缴费单据,养伤期间没有工资,现在上班单位那边半个月前催的上班,去医院复查三根肋骨骨折,上班单位那边现在想私了,赔偿款在说的在十万以内,想问一下律师,按工伤等级处理的话算哪个等级,赔偿款应该在哪个区间,还希望您帮忙给个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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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介绍到工厂上班,当时说最低干两个月,签合同时上面内容全部是空的最后被中介篡改成一年工期,微信上及朋友圈发布都是18一小时,最后以我未满合同期只给13,现在只愿支付本来薪资的一半不到,找了各部门只能协商,劳动监察人家不怕而且要三个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到属于我本来薪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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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部分产研人员进行转签新公司,要在 3月31日前完成,新公司和原公司无任何关 系,新公司承诺原有工龄连续、加班承接、薪 资和福利保持不变,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有62天加班,要转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