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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实习生,在跟公司核对签实习劳动协议的时候,发现有些条例不太正常,如“由于此岗位涉及公司承接项目,项目周期时间以时间,项目合同为准,如乙方与项目未完成前有所离职意向,需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待甲方安排人员接替交接完所有工作后方可离职,如乙方未完成工作交接并离职对甲方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且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并在乙方离职证明内注明‘项目未完成期间离职’”,像这种极大限制了实习生的自由是否合理,以及我想咨询一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什么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2-09 13:02:0113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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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95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理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担任你如果签字同意了也是有效的,实习合同不能直接使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此应当谨慎。
    回复于 2026-02-09 13:05: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8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实习协议中规定实习生离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以及离职对项目造成损失需全额承担等条款,确实对实习生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从法律角度看,实习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范畴,双方权利义务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对于不合理条款,实习生可以与公司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9 13:07:2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26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提前30天交接即可,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
    回复于 2026-02-09 13:13:5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3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的,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回复于 2026-02-09 13:38: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01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9 14:02:0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条款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6-02-09 14:0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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