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1.30发现丈夫在与我结婚前与其他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在与我结婚之后也没有断开关系,不正当关系从2018年持续到事发当日,在这期间我丈夫陆续通过微信小额红包的形式转给第三者,累计金额四千多。 2.目前只有第三者的联系电话和真实姓名,无法获知对方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地址。 3.我的疑问和诉求: (1)红包金额三年内累计两千多,五年内累计四千多,金额小,如果向法院起诉,这部分金额有希望追回吗?若能追回,能追回五年内的财产吗? (2)微信红包账单记录中只显示对方昵称,若对方拒不承认该笔红包的接收方是她本人,有什么途径可以证明吗? 3.若协商解决,我应该通过什么机构介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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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988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财产追回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能证明这些红包是丈夫在婚内赠与给第三者的,且这种赠与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部分财产是有希望追回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追回五年内的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证据来判断。 2. 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接收红包,可以通过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来证明。红包的转账记录中虽然只显示昵称,但后台有实名认证信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平台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3. 若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民间纠纷的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回复于 2026-02-09 11:27: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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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婚内一起贷款的房子,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法院离婚协议书里,房贷还有二十几年,房贷和房子都归男方了,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男方不付抚养费,也负债了,还有网贷,抚养费也不付了,微信拉黑了,现在跟再婚的那女的办了离婚证,把一辆车过户给了她,说是要卖房子,他没有有房产证,房贷也还有六十多万,我们共同贷款的,这种情况他能自己拿着调解书去补办房产证,然后不通过我,直接卖房吗,现在我很女儿租房住,他却不付抚养费,威胁我说卖了房子,就没东西留给孩子了。我下一步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