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院判定离婚,孩子归女方,判定每月抚养费400, 已经通过法院给了2次抚养费,截止到孩子18岁 差1年的抚养费没付,今年女方又起诉从新索要抚养费和教育费,请问做法合理吗?谢谢
婚姻家庭天津市2026-02-06 16:24:30139*****33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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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女方起诉要求重新索要抚养费和教育费有一定合理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若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对于教育费,如果超出了原定抚养费范围,且是合理必要的教育支出,也可以要求支付。 解决方案方面,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了解具体诉求和费用明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女方的诉求以及具体金额。建议男方积极应诉,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等证据,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回复于 2026-02-06 16:29:1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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