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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我的农行Visa信用卡在印尼雅加达被盗刷2600美元。关键证据表明,盗刷发生时我本人在500公里外的三宝垄市工作,物理上不可能完成交易。我立即挂失、报案并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投诉。但银行始终拒绝启动争议处理,理由从“芯片卡不符条件”变为“密码交易不可申诉”,核心是主张我“卡片遗失、保管不善”。目前调解无果,银行态度消极。我的核心疑问是:1. 银行以“卡片遗失”和“国外追查难”为由拒绝处理,是否合法?2. 我掌握的异地工作证据(包括正在获取的第三方证明)是否足以在诉讼中胜诉?3. 若起诉,应以何理由、在何地(上海或深圳)法院提起诉讼最为有利?核心诉求是银行承担盗刷损失。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6-02-06 14:34:3815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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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2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核心问题是卡到底是您遗失了,还是卡在您手上,但被人复制卡额度被盗刷?
    回复于 2026-02-06 14:38: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2-06 14:39:02

      盗刷发生后,检查卡片发现已经遗失

    • 律师回复: 2026-02-06 14:50:03

      那接下来目重点在于:作为持卡人,您的盗刷损失,是您和银行谁承担的问题?1.如果您对卡片的保管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有过错,本人也要承担责任,虽然您本人不在,但不排除银行会要您排除卡被出借的情况,因为举证过程注意。

    • 律师回复: 2026-02-06 14:51:11

      2.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与交易审核义务,银行是承担挂失后盗刷损失 。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19
    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
    “国外追查难”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银行作为发卡机构,保障卡片交易安全是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核心义务。交易发生地(印尼)的调查难度,属于银行自身应评估和承担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持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密码交易”不等于本人交易:对于伪卡盗刷,即便交易验证了密码,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因为银行的核心义务在于识别卡片真伪,其系统未能识别出伪造卡,是根本性的违约。
    回复于 2026-02-06 14:48:1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6-02-06 14:49:16

      你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7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银行拒绝处理的理由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有责任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不能仅以卡片遗失和国外追查难为由拒绝处理。 2. 你掌握的异地工作证据,如工作证明、第三方证明等,如果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当时不可能完成交易,那么在诉讼中是有可能胜诉的。 3. 若起诉,可以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你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银行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你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选择你所在地法院,方便你参与诉讼。
    回复于 2026-02-06 15:58: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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