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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号,我在辅道正常骑着共享电动车直行对方骑着二轮电动车逆行把我撞倒之后把我的东西捡起来。(这期间和我没有肢体接触)之后他直接驶离现场,我当场打了110电话以及120电话。交警到达现场后记录了我的情况。 120到了之后把我拉到急诊室确诊脚面骨折。通过派出所10天的监控调查找到了这个人本周五上午会一起去事故科处理这次事故截止到目前为止,交警那边未判责也未下事故认定书。 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百分百确定全责并且我能拿到的赔偿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浙江省-杭州市2026-02-05 14:43:4817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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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3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全责,可能性比较大,法定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精神损失费
    回复于 2026-02-05 14:52:46 咨询他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56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可以根据情况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营养费、必要的交通费、与残疾等级相关的费用、财产损失的费用。
    回复于 2026-02-05 15:03:16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方全责的可能性比价大,但也不能保证说百分之百。可以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回复于 2026-02-05 17:21:50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18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回复于 2026-02-05 17:42: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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