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你好,想咨询22年恋爱分手后送的黄金项链现在丢了,要以22年的价格还还是现在的价格?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6-01-30 22:21:49173*****568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1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您提到的黄金项链丢失后赔偿价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项链是在分手后赠送的,那么它的价值应当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因为物品的价值会随市场波动而变化,所以不能简单地按照22年的价格来赔偿。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 可以先协商,看看双方能否就赔偿价格达成一致。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项链丢失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金额。 3. 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项链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6-01-30 22:24:2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82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 是以当时的价格归还的。
    回复于 2026-01-30 22:42:0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61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自愿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
    回复于 2026-01-30 23:04:2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额是以现在的价格为准。
    回复于 2026-01-31 08:44: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5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无特殊约定,黄金项链丢失应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金额。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回复于 2026-01-31 10:44:3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