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 我是男方,对方是女方,2025年2月双方家长碰面办了订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因为我工作地在外地,双方计划是在我工作地买房,所以订婚后女方就跟我到了工作地同居生活了10十个月左右,后因为性格不合适双方选择了分手。订婚时,我给女方支付了20万彩礼和买了价值5万元的五金首饰,且男女双方在一个多月后写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内容里明确写明了彩礼和五金作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且在女方与男方同居期间,生活开销费用和买房子及装修费用都是男方个人支出的,女方除个人开销外在两人共同开销上未有太多支出。 我的问题:现在双方选择分手后,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全部彩礼和五金首饰
婚姻家庭吉林省-松原市2026-01-24 12:34:26199*****6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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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24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关于彩礼和五金首饰的返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的返还通常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2. 你们双方在订婚后未领取结婚证,但共同生活了十个月左右,这可能会影响彩礼返还的金额。由于你们有婚前协议明确彩礼和五金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彩礼的性质,但协议的效力及对返还问题的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3. 建议你先与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彩礼和五金的支付情况以及婚前协议的内容等。回复于 2026-01-24 12:36:2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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