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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劳动合同期间解雇。现在又叫回去工作。我已经告知解雇当天已经生效。后面还叫我回去,打电话发微信。接下来我怎么回应。不再回去。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4 08:51:1815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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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对方在解雇后又要求回去工作,你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解雇已经生效,你不再回去工作。 其次,对于对方的电话和,你可以礼貌但坚定地回复。例如,可以说:“我已经明确告知解雇生效,不再回去工作,希望你们不要再联系我了。” 最后,如果对方继续骚扰,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24 08:54:28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71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直接告诉他,已经解雇了,
    回复于 2026-01-24 09:04:0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21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于 2026-01-24 09:35:5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由于学校已在劳动合同期间将您解雇,且您已明确告知解雇当天已生效,若您不再打算回去工作,可以向学校发送一份书面通知,正式表明您拒绝返岗的态度,并保留好学校此前解雇您的通知以及后续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学校后续以旷工等理由对您进行不当处理,您可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24 10:34: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24 17:05:5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明解雇的,你就可以不用去直接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6-01-25 13:45:07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6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6-01-25 20:40: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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