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投资的名义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5年5月期间从我这里前后弄走了43.7万元,然后每个月会给我一点分红,在2025年5月31号他说这些钱他拿去网赌了,还不了钱给我,包括我在内我们建了一个群,里面有十几个人都是受害者,总涉案金额为230元万左右,有一次(时间为2025年6月17号),我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的支付宝(这个支付宝是早几年他给我使用的,我用于网购买东西,里面的钱也是我从我自己账号转进去使用,之前没有用他账户里面的钱,用的是我自己转进去的钱),这次从他的银行卡里面转走了五万块钱,并且按照金额的比例分给了群里其他受害人和我自己,我自己留下来一万元
刑事辩护江西省-宜春市2026-01-23 18:18:14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