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一家五口人,爷爷,奶奶,儿子,儿媳,孙子,共有一套自建房,这是农村自建房写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因为爷爷是户主,所以权利人写的是户主。现在因为爷爷要被执行。因为是共同共有份额没有分。这个房产证是2021年统一办的,这个房子是2003年建的,没有任何出资证明,和拆迁证明。现在说这个房子是根据老宅拆迁分的地的来的,老宅属于爷爷,所以爷爷的份额要加重,不能够五个人平均分。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3 09:27:58151*****463

分享

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1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尽量协商处理,共有人写了哪些人?房子就属于哪些人的,不是家庭成员,都可以分房子,
    回复于 2026-01-23 09:30: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3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这套房子是五个人共同拥有的。虽然爷爷是户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拥有更大的份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通常应视为等额共有。 其次,关于老宅拆迁的问题,如果老宅确实是爷爷的,那么拆迁所得的土地和房屋可能会有一定的继承因素。但这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拆迁协议、土地证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凭口头说法很难确定。 最后,对于执行问题,如果爷爷的债务需要执行这套房产,法院通常会考虑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对房产进行分割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护自己的共有权益。
    回复于 2026-01-23 09:33: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且无出资证明等情况下,一般应视为等额享有,但考虑到该房屋可能基于爷爷的老宅拆迁分地而来,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综合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家庭贡献等因素,适当加重爷爷的份额,具体份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23 10:03:3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4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