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人,爷爷,奶奶,儿子,儿媳,孙子,共有一套自建房,这是农村自建房写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因为爷爷是户主,所以权利人写的是户主。现在因为爷爷要被执行。因为是共同共有份额没有分。这个房产证是2021年统一办的,这个房子是2003年建的,没有任何出资证明,和拆迁证明。现在说这个房子是根据老宅拆迁分的地的来的,老宅属于爷爷,所以爷爷的份额要加重,不能够五个人平均分。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3 09:27:58151*****463
律师回复
-
-
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个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这套房子是五个人共同拥有的。虽然爷爷是户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拥有更大的份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通常应视为等额共有。 其次,关于老宅拆迁的问题,如果老宅确实是爷爷的,那么拆迁所得的土地和房屋可能会有一定的继承因素。但这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拆迁协议、土地证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凭口头说法很难确定。 最后,对于执行问题,如果爷爷的债务需要执行这套房产,法院通常会考虑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对房产进行分割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护自己的共有权益。回复于 2026-01-23 09:33:32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