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工作快3年,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搬迁到增城区,50公里,不去的话,会不会给时间找工作,或者赔偿吗
公司法律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2 16:16:56185*****68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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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074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从广州黄埔区搬迁到增城区 50 公里,若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未提供合理安置方案,经与员工协商未果,公司应提前 30 日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快 3 年一般可获 3 个月工资补偿。若公司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等合理补救措施,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可在广州市内调整且搬迁未明显损害员工权益,员工拒绝前往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6-01-22 16:17:3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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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5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2 17:16: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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