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一小区内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情况下强制撤除垃圾站,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处理,或对行为进行纠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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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97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下,物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垃圾站的设置与撤除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撤除垃圾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1. 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垃圾站,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 2. 如果沟通无效,业主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协调。 3. 作为最后的手段,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恢复垃圾站或者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回复于 2026-01-20 09:43:3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1-20 09:45:38
以和物业居委会沟通,无果,可否在起诉之前有方法进行劝退,或者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比如是否需要集体诉讼和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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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两个月前他人在居委会微信群内公共群聊内严重辱骂并造谣他人 损害名誉权等 导致现在受害人产生心理疾病 生活严重受到影响 现在报警还在追诉时效吗 应该怎么进行报案 求助各位律师大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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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被诱导赠与大额财物的维权问题希望您帮我分析这个案子的法律定性胜诉概率以及后续调解或起诉的具体操作步骤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昆明路台球厅认识了那里的助教最开始我向她表达好感时她明确拒绝了我但之后她又主动多次约我去打台球还经常发爱心表情包这类暧昧信息甚至发自拍视频这些行为让我误以为她愿意和我发展恋爱关系正是基于这种误导我在12月4日给她赠送了一部价值9999元的手机还有好多转账记录我手里有手机购买发票和完整的聊天记录能证明赠与行为和她的诱导有直接因果关系她收下手机之后曾表示陪我聊天玩提供情绪价值我给她转账没过多久又说双方合不来不喜我我提出想要回手机时她拿我自愿赠送的话反驳随后拉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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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朋友圈发了欠款人的聊天记录,但是没有照片,没有电话号码也没有微信号,只是聊天记录有头像与名字,对方说起诉我侵犯他名誉权,公起诉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