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KTV从2025.3.28号~2025.12.5号从事服务生主管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2025.11.23号更换法人!更换法人后在2025.12.6号无故将我开除,拖欠我2025.11.23~2025.12.5号的工资加提成共计2351元!一直说下个月,过几天!一直拖,一直拖!最后一次公司负责人直接骂人,还问我在什么地方上班,在威胁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经济金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6-01-17 21:37:05177*****47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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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120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19 13:01:2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