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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五点我骑电动车与正在非机动车道清扫的环卫工人发生碰撞,发现对方时距离约50-100米,对方身体➕扫把占据道路60%-80%,我立即采取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提醒并刹车减速,对方背对来车方向占据道路百分之八十进行清扫作业,在我使用灯光提醒后对方并未回头观察而是向道路右侧行走与我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以可停车避让为由,判定我方全责。对方并未提前设置警示标识,交警表示对方着带有反光标识的作业服,提前设置警示标识影响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道宽约2-2.5米)

交通事故湖北省-襄阳市2026-01-17 09:09:261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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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此次事故中,虽然环卫工人着带有反光标识作业服,但按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您虽采取了灯光提醒及刹车减速措施,但交警以可停车避让判定您全责,若您对该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通过提交事故相关详细证据,争取更合理的责任划分。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17 09:10:20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1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不服事故认定,可以及时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6-01-17 09:14:57 咨询他
  • 李冰龙律师
    月帮助26
    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有异议的建议尽快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6-01-17 09:32:4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6-01-17 09:37: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车应当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行驶。虽然对方未设置警示标识,但你作为驾驶人有避让义务。其次,对方背对来车方向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其穿着反光作业服,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交警判定你全责,可能是基于你有足够距离和条件采取避让措施而未有效避免事故。 你可以先与交警沟通,详细了解其判定全责的具体依据和理由,看看是否有可以进一步协商的空间。如果沟通后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交事故发生时的灯光提醒、刹车减速等证据,争取更公正的责任划分。同时,以后出行一定要更加小心谨慎,提前预判风险,确保行车安全。
    回复于 2026-01-17 10:33:2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3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1-17 12:17: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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