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结婚第二年买的房,购房首付与房贷都是对方出的,我负责房屋装修款及家具家私电器款项,流产两次,五个月引产一次,无孩,引产没出月子,对方冷暴力,不给生活费,想起诉离婚叫老公给30万,是否可行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6 10:41:40135*****49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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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002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房产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认定为谁的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且首付和房贷都是对方出的,那么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不过,你在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上的投入,这部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其次,关于流产和生活费问题,流产对女性身体和精神都有较大伤害,对方在你引产期间不给予关心和生活费,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生活费补偿。 最后,关于离婚赔偿30万的要求,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同意,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回复于 2026-01-16 10:45:1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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