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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年纪大了,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去世,和哥嫂一个户口,他把地给大侄子种,种了五个月,叔叔就去世了,去世之后这块地一直是大侄子在种,死后四年,大侄子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每年给800块,现在叔叔的小侄子起诉,认为每年的八百块是叔叔的遗产,要求大侄子给他分一半,大侄子认为这八百块不是遗产,而且叔叔的生养死葬都是大侄子操办,小侄子都没管,就算是遗产也不该给,大侄子如何答辩

婚姻家庭江苏省-徐州市2026-01-14 10:45:4919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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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4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不属于遗产, 叔叔的承包地经营权属于其家庭户的。
    回复于 2026-01-14 10:48: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大侄子可从以下方面答辩: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畴,叔叔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叔叔遗产,所以小侄子不能就土地承包合同的八百元主张继承。其次,叔叔生前大侄子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小侄子未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况且,即便认为该八百元属于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大侄子也应因其扶养行为多分,小侄子应少分甚至不分。
    回复于 2026-01-14 11:26: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首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叔叔生前将地给大侄子种,且大侄子在叔叔去世后一直耕种并签了土地承包合同,这表明大侄子对该土地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是遗产。 2. 其次,叔叔生养死葬都是大侄子操办,小侄子未尽赡养义务,从情理和道德层面讲,大侄子付出较多,小侄子要求分遗产缺乏合理性。 3. 最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大侄子可向法院提供叔叔生前意愿、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证据等,以证明八百块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回复于 2026-01-15 20:15: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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