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年因工受伤,被认定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也领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24年5月离职,在25年3月才知道有伤残医疗补助金,个人就去社保局办理了,在8月时候才知道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就去问企业要这笔赔偿,我就说要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事误给我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直到9月3号我发现办理错了,还给人事部长打电话,人事部长说要办理就得签订协议走流程才行呢,然后我就给人事人员说了,人事后来就说以超时效为由拒绝赔偿,后问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就说她们给公司打电话,但打电话说了还是说超时效不给赔付,仲裁委就说让我仲裁,递交资料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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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7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你已经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又去社保局办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不过,企业以超时效为由拒绝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时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你是否一直在主张权利等。 3. 建议你先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企业能够理解并给予合理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离职证明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5 17:36: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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