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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10天后,提出我在开车门时,车门磕碰到了他的车门,他的车门上有两个点,(是在商场停车场内,我们开车门时对方人不在场). 现在10天后,对方说从行车记录仪上看到是我开车门时磕碰到的。这个情况需要赔偿吗?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6-01-08 16:45:1213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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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彬彬律师
    月帮助6
    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看过行车记录仪嘛?还有车上的伤,能否匹配的上大概位置?
    回复于 2026-01-08 16:49:40 咨询他
  • 何嘉俊律师
    月帮助2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实是你们损坏的,那是要赔付的。但要看后续有没有额外的损伤,额外的损坏是不用赔。
    回复于 2026-01-08 17:17: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对方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能证明是你开车门磕碰导致其车门受损,且其车辆停放合规,你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那么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无需赔偿。
    回复于 2026-01-08 20:30: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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